北京法院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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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4-13 21:17:00
案例二:侵犯蛋鸡新品种配套系商业秘密案
【基本信息】 原告:某种禽有限公司 被告:某禽业有限责任公司、杨某
【案情】 某种禽有限公司(简称某种禽公司)主张其研发的“大 午金凤”蛋鸡新品种配套系技术(简称涉案技术信息)构成 商业秘密。杨某作为某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的专家组成员在参 与专家论证时获悉了涉案技术信息,并非法披露给某禽业有 限责任公司(简称某禽业公司)。某禽业公司明知涉案技术 信息系某种禽公司的商业秘密,仍用于培育“京粉 6 号”蛋 鸡配套系。据此,某种禽公司认为某禽业公司和杨某共同侵 犯了某种禽公司的商业秘密,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,请 求判令某禽业公司和杨某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,连带 赔偿经济损失 5000 万元及合理支出 20 万元。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技术信息已被某种 禽公司的第 201410505667.7 号“粉壳蛋鸡羽色自别雌雄配 套系的培育方法”发明专利说明书以及其他公开出版物公开 披露,不符合“不为公众所知悉”的法定要件,故依据 2019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,判决驳回某种禽公 司的诉讼请求。
一审判决作出后,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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